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高 纯 氮 GB/T 8980-1996 代替GB/T 8980-88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-12-02批准 1997-O5-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纯氮产品的技术要求、检验方法以及包装、标志等。 本标准适用于由空气分离制取的高纯度气态或液态氮,其化学性质不活泼,不可燃,是一种窒息性气体,主要用于科学研究、标准混合气制备、保护气、置换气、载气、反应气等对氮气纯度要求高的领域。 分子式:N2。 相对分子质量:28.0134(按1991年相对原子质量)。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 GB/T 3864-1996 工业氮 GB/T 5831-86 气体中微量氧的测定 比色法 GB/T 5852.1-86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 电解法 GB/T 5832.2-86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 露点法 GB/T 6285-86 气体中微量氧的测定 电化学法 GB/T 8981-88 气体中微量氢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/T 8985-88 气体中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总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G/T 2686-95 惰性气体中微量氢、氧、甲烷、一氧化碳的测定氧化锆检测器气相色谱法 3 要求 高纯氮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。氮气纯度包含微量惰性气体氦、氖、氩。 表 1 技术指标 | | | | | | | | | | | | | | | | CO、CO2、CH4总含量,10-6(V/V) ≤ | | | | | | | |
4 试验方法 4.1 抽样 瓶装气态高纯氮按表2规定随机抽样检验。当检验结果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,则自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检验,若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,则该批产品不合格。 表 2 抽样检查表 管道输送的氮气,在4h内至少采样一次。当检验结果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,则该4h内输送的任何数量的氮气不合格。 液态高纯氮应从每一储运容器中的液相采样进行检验。当检查结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,则该产品不合格。 4.2 纯度 氮气纯度按下式计算求得: ψ=100-(ψ1+ψ2+ψ3+ψ4)× 10-4 式中:ψ——氮气纯度,10-2(V/V); ψ1——氧含量,10-6(V/V); ψ2——氢含量.10-6(V/V); ψ3——氧化碳含量、二氧化碳及甲烷的总含量,10-6(V/V); ψ4——水含量,10-6(V/V)。 4.3 氧含量的测定 按GB/T 5831或GB/T 6285的规定进行测定。两种方法具有同等效力。 4.4 氢含量的测定 按GB/T 8981的规定进行测定。 4.5 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及甲烷总含量的测定 按GB/T 8985的规定进行测定。 4.6 水含量的测定 按GB/T 5832.1或GB/T 5832.2的规定进行测定。两种方法具有同等效力。 4.7 允许按HG/T 2686规定测定高纯氮气中氢、氧、一氧化碳、甲烷。 5 包装、标志、安全 5.1 高纯氮的标志、包装、安全按GB/T 3864第5章规定执行。 5.2 包装高纯氮的容器应标上黄色的“高纯氮”字样。 |